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习近平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事实表明,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四是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五是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宪法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是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宪法生机活力。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说过:“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0日 01版)
东西问·解码兔年丨王加华:双春年如何蕴藏中华文明“管理时间”的智慧?****** 编者按: “万物迎春送残腊,一年结局在今宵”。中国传统的兔年春节将至,历经疫情考验的人们心怀希冀。自2023年1月18日起,中新社“东西问”专栏特推出“解码兔年”系列稿,探究春节文化、“双立春”等的意涵与影响。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题:双春年如何蕴藏中华文明“管理时间”的智慧?
——专访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王加华
作者 马帅莎
闰二月的加入,使农历癸卯兔年出现了阴历年两个立春的历法现象,人们称其为双春年。历史上每逢立春,中国从官方到民间都有诸多或严肃或嬉戏的仪式与习俗,比如迎春、鞭春、咬春等。被国际气象界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的二十四节气,不只是单纯的历法体系、时间制度,更是内涵丰富的民俗系统。
双春年如何蕴藏中华文明“管理时间”的智慧?立春节气为何备受中国社会重视,又如何在周边国家流传?作为传统农事活动的时间指针,二十四节气如何在现代继续焕发活力?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王加华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2023年在正月十四和腊月廿五各有一个立春节气,为什么会出现双春年?
王加华:双春是指阴历年的年首年尾各有一个立春,这与中国古代历法体系的阴阳合历有直接关系。阳历以地球绕太阳公转一周为一年,周期是365天或366天,反映四季寒暖变化,用于指导农事活动的节气就属于阳历历法,日期相对固定。阴历以月球绕地球一周为一个月,周期为29.5天,12个月算作一年,长354天左右。
因此,阴历年和阳历年存在约11天的偏差。如果不及时调整,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六月下大雪的“怪事”。为了防止阴历年月与阳历年及四季脱节,古人在19个阴历年中加入7个闰月。加入闰月的阴历年可长达384或385天,反映了中华文明“管理时间”的传统智慧。
今明两年立春均是2月4日,而癸卯兔年作为闰月年天数较多,从2023年1月22日起,一直到2024年2月9日,正好涵盖两个立春节气,出现“一年两头春”。统计发现,19个阴历年中有7个年头是双春年,有7个年头是无春年,其余5个年头是正常的单春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春年和无春年都只是正常的历法现象,与吉凶祸福无关。所谓双春年可能是灾年、结婚容易导致二婚等迷信说法毫无科学依据。
民众制作立春“咬春“拼盘。胡剑欢 摄中新社记者:人们常说“十年难逢闰二月”,2023年不仅是双春年,还有闰二月。古人是如何安排闰月的?
王加华:二十四节气虽统称为“节气”,但又可分为12个节气和12个中气。以立春为首,处于奇数序列的为节气,位于偶数序列的为中气。节气与中气相间排列,与阳历月份相结合,每月都会有固定的节气与中气,且总是节气在前,中气在后。但以月亮盈亏为标准的朔望月却并非如此,尤其是在19年中加入7个闰月之后。
按阳历,一个月两个节气,前一个月的“节气”和“中气”与下一个月的“节气”和“中气”之间,平均相隔30天半。相比之下,阴历平均每月只有29天半,所以每个月的“节气”和“中气”都会比前一个月推迟1到2天,持续下去,就会出现只有“节气”而无“中气”的月份。于是,人们将没有中气的月份作为这一年的闰月,并以上个月的月号为闰月月号。
立春时节, 农户在草莓种植大棚进行草莓疏叶管理。周方玲 摄中新社记者: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有哪些特殊含义?中国传统社会为何如此重视立春日?
王加华:《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记载,“立春,正月节。立,建始也。”立春被认为是春天的开始。同时,它还有另外一层重要意义。在中国古代,年和岁的起始时间不同,年是从正月初一开始,而岁是以立春作为开始。
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主要“靠天吃饭”,人们的农业生产受气温、降水等自然条件的重要影响。为此,古人发明了二十四节气,如小寒、大寒、雨水、小雪、大雪等,能比较准确地反映黄河流域冷暖雨量的变化,促进农业生产顺利开展。
立春时节,工人在为小麦喷施叶面肥。(无人机照片) 房德华 摄立春是最早产生的八个节气之一,大概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是农事活动起始环节,然后是夏耘、秋收、冬藏。农耕社会的性质决定了立春在古代中国的地位极其重要。立春的到来,意味着新的农事活动周期即将开始,要进行劝耕备耕等各项活动。
中新社记者:立春节令有哪些特别的民俗?蕴含何种文化和社会寓意?这些民俗有何地域特征?
王加华:立春节气既有官方礼仪,亦有民间习俗,两者既相互影响与联系,又各自保持相对独立。官方礼仪主要指东汉时期开始兴起的迎春礼及唐代开始出现的鞭春礼。古人认为春非常重要,官方会举办迎春礼,到城市东门举行迎春神仪式。
民间则多是民众自发进行的习俗活动,涉及饮食、服饰、禁忌等多方面内容。比如立春撒谷豆,本意在于追求健康与吉祥,“豆”与“痘”同音,民间俗信可为孩子消除水痘,儿童会佩戴春鸡等饰物用于祈福。另外,立春还有赶庙会、逛灯会、说书、唱大戏等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南方地区还流行祭春神或土地神。
立春时节,村民用耕牛为茶树松土。易胜武 摄唐宋以后,随着迎春礼的发展尤其是鞭春礼仪的出现,立春呈现出群体性节庆的特点,娱乐功能大大增强,如唐代地方迎春已是“见观者之如市”,南宋时则是“倾城出观”。明清时期,随着乐人、社火、戏曲等演艺人员与多样娱乐形式的加入,立春的娱乐性色彩更浓厚。
二十四节气从最初的黄河中下游地区传播到其他地区后,产生许多具有地域差异的农谚和民俗。以立春饮食习俗为例,北方地区盛行吃萝卜,俗称“咬春”,南方地区多吃可生食的蔬菜。饮春酒,北方地区一般是烧酒,南方地区则是米酒。
小朋友在吃萝卜“咬春”。胡剑欢 摄中新社记者: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也有过立春的习俗,与中国的立春活动有何不同?
王加华:这些国家的立春活动明显受到中国的影响,将立春当作一种节日来看待。在不同国家,具体习俗有所不同。
日本至今仍在使用二十四节气。具体到立春,传统上亦将立春作为春季开始的标志。每到立春节气,气象台、报纸等都会给人们以提醒。日本将立春前一天定为撒豆节,每年这个时候,人们会在家门口挂上串有沙丁鱼的桂花树枝,举行撒大豆招福驱魔的仪式。
在韩国,人们将立春视为一个能带来希望的日子,会提前举办庆祝活动,比如贴立春帖、吃“五辛菜”等。其中立春帖仍由汉字书写,内容最多见的是“立春大吉”“建阳多庆”“国泰民安”等。
不同节气在国内外的影响也不一样,具有区域性,如谷雨在中国沿海地区尤为重要,一些地区有祭海的习俗。节气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传到周边国家后,立春、夏至、冬至等节气的影响力更为显著。
马来西亚吉隆坡海南天后宫亮起6000盏红灯笼迎接立春。天后宫 供图中新社记者:传统节气对现代社会有何意义?应如何传承好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王加华:节气作为农事活动的时间指针,体现人们感受自然、顺应自然节律、天人合一的理念,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对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同时,它所蕴含的特定文化,比如对自然时序、先贤崇祀、亲情伦理等的追求与尊崇等,也成为今天国家与社会建设的重要精神依托力量。
小朋友们在体验“咬春”。朱大勇 摄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又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将二十四节气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过程中,10个代表性传承社区之中有4个与立春相关。在很多地方,立春不仅意味着文化传统,也成为文化品牌,具有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十四节气绝不单纯是一种历法体系或时间制度,更是一种包含丰富民俗事象的民俗系统。当下要想更好地保护与传承二十四节气,使其充分介入民众的社会生活,应该是一种最佳途径。比如,充分发挥节气在人们日常生活、休闲娱乐、饮食养生以及民族认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功用与价值。在保护传承的过程中不能“一刀切”,而要充分关照二十四节气的内部差异及地域差异等问题,采取不同的保护传承措施。(完)
受访者简介:
王加华,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副社长,《民俗研究》(CSSCI)杂志副主编、《节日研究》(辑刊)主编,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民俗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